退貨說明 

  • · 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  • · 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除商品本身嚴重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。
  • · 非商品瑕疵恕無法為您辦理退換貨,下單前請務必考慮、詢問清楚!一經拆封、食用、 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、失溫及保存問題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亦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!  
  • · 如商品有瑕疵,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、貨品品項錯誤,請於到貨2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與客服聯繫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,逾期恕不受理。
  • · 若您委託第三人 (如: 管理室、朋友、鄰居等)代收,辦理退換貨之條件亦同; 本公司不負責簽收後之保管與商品保存責任。